一、 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应是帮助在校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又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的贫困生,使他们较为顺利的完成大学学业。
二、 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应持有个人申请、村(居委会)、镇(乡)、县(市)组织有关证明。并在全校公示确认,方能享受贫困助学金。凡是弄虚作假、被投诉确认者,学校取消该生享受贫困助学金资格。
三、 该学年凡在校有抽烟、喝酒、赌博、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票否决,取消享受贫困生助学金资格。
四、 该学年在校考试中,有作弊、代考、及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处分者,一律不准享受贫困助学金。
五、 该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有挂科者,一律不准享受贫困助学金。
六、 凡当年往学生六人间公寓或外宿租房,在校生活水平高于一般学生生活水平者,取消享受贫困生助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