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特困连片地区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签名+手机号码)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为盖有公章的首页、户主页及具有本人信息的那页,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五年专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签名+手机号码)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乡或镇政府/街道办民政所公章或其他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特困连片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为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另中职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根据学生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后确定拟报受助人员名单,并将受助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泉州市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三、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9月22日前报送中职学生助学金申请材料及《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稿同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按照政策,精准帮扶,对评选工作严把关、负总责,评选全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如实填报、规范汇总评审材料。学生纸质材料要按电子表顺序排好,右上角用铅笔标出与电子表顺序一致的序号,用回形针将学生个体材料别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