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额度和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二等奖: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5%;
三等奖: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0%。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
第四条 以分院为单位分配奖学金比例,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具体条件
1、本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成绩排名:一等奖排名在班级10%内,二等奖排名在班级25%内,三等奖排名在班级40%内,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专业前50%以内者,方可申报奖学金。
2、学习成绩相同时,以综合素质测评分居高者或者代表学校、分院参赛获奖者优先。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报条件: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40%,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内;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6、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本学年必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仍有挂科者;
2、本学年留、降级者;
3、本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合格及以上者;
4、本学年有2次及以上未参加升国旗者;
5、本学年违纪(受学校处分者;上学年违纪受过处分,尚未参加《大学生行为准则》学习,并注销处分者)者;
6、本学年抽烟、喝酒等违反《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规定者。
7、本学年及以前欠缴学杂费、住宿费或其他规定缴费者。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须详细填写《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审批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并将结果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校内外奖学金一学年内可兼得。
第十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由学院组织表彰,有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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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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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年级、专业、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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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学金等级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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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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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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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学分绩 点 |
| 本学年 总课程数 |
| 班级排名 |
| 体育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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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审核签名(盖章): (请附盖有学院公章的绩点排名成绩单) | ||||||||||||||||
辅导员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院系 评审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评审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处制
附件二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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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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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年级、专业、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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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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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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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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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学分绩点 |
| 本学年 总课程数 |
| 班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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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审核签名(盖章): (请附盖有学院公章的绩点排名成绩单) | |||||||||||||
辅导员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院系 评审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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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