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注:1、以下涉及到学校证明的,可以到我院学生处办理,电话:0595-87354158。
2、我院在校大学生发生住院费用需要报销的,必须在住院前联系我院大学生医保经办人,住院后才向学校报备的,都必须要提供辅导员出具的情况说明。
一、在统筹区(大泉州地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保人自主选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直接持社保卡结算费用。(定点医院收费处旁设有医保科)
(二)时间超过3天或医疗费用已超过4000元的,未使用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患者申请补刷卡结算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实后由所属的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开具《同意补刷卡结算通知单》: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学校、单位或社区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未及时刷卡的原因)。
3、刷卡前已发生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住院第一天到办理前一天的每日费用清单都必须提供)
(三)未刷卡进行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区或学校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未及时刷卡的原因);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也称作“出院记录”)
8、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详见附件1)
9、如参保人为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该生异地就医已备案的证明(注明疾病名称、异地就医原因、医院及时间);
10、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有放疗费用,需提供放疗记录单;
11、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有使用中草药,且费用清单和长短期医嘱上未体现中草药名称,请附上处方单并盖有医院专用章
12、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3、参保患者的社会保障卡(须到工商银行激活银行账户)或参保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写上开户行名称。
二、外伤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外伤性患者申请补刷卡结算,或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在住院3天内提供以下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泉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伤性疾病确认书》;
3、如有报110、120者,属交通事故者,须提供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者,提供非交通事故证明书;
4、“120急救出车单”复印件;
5、如已发生医疗费用,需提供已发生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6、首诊医院门诊病历。
备注:符合报销的,在统筹区内住院的,开具《同意补刷卡结算通知单》,直接刷卡结算;在统筹区外住院的,按未刷卡进行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手续,备齐材料到参保医保中心报销。
三、转外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 持有社保卡在省内(除厦门、漳州)就诊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向所属的医保中心医管科登记报备,领取《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并开通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医院的使用权限,出院后应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并带回交给所属医保中心:
1、社会保障卡;
2、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或相关检查报告单。
备注:在厦门和漳州的全省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持社保卡刷卡结算。
(二)在省外就诊的,暂无法开通个人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权限,需先向所属医保中心登记报备,出院后携带如下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8、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详见附件1)
9、如参保人为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该生异地就医已备案的证明(注明疾病名称、异地就医原因、医院及时间);
10、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有放疗费用,需提供放疗记录单;
11、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有使用中草药,且费用清单和长短期医嘱上未体现中草药名称,请附上处方单并盖有医院专用章;
12、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3、参保患者的社会保障卡(须到工商银行激活银行账户)或参保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写上开户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