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可以帮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跟踪服务和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因此,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报告,会谈心理咨询记录材料,精神疾病的诊治记录材料,各种心理测量结果分析报告材料,以及其它同学生当事人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数据和材料。

  二、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在新生入学初学校开展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活动时建立。

  三、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科学管理。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测量等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心理健康档案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建立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

  四、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严格保密。档案资料不得带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不得复印。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查看档案内容。在学术场合要使用档案内容时,不准公开当事人的任何身份信息。

  五、要积极、科学地利用心理健康档案材料。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档案材料在辅助甄别心理问题、跟踪了解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个案研究和统计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六、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仅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的辅助工具之用,不用于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

  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在学生离校后封存。